2006年4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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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顺一典当行非法吸储1.2亿
5名嫌犯被起诉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一剑

  本报讯  利用典当商行作幌子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涉案金额高达1.2亿元,涉及3000余存款户。近日,薛甲、张某、朱某、薛乙、薛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成立于1988年11月。检察机关查明,1990年初至2004年6月,薛丁(另案处理)在担任该典当行主要负责人期间,先后纠集薛甲、张某、朱某、薛乙、薛丙、赖某(另案处理)等人以三魁利民典当商行的名义,以0.24-0.6%的存款月利率和1.2-1.38%的贷款月利率,公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,期间共吸收存款1.21亿余元,涉及存款户达3000余户6000余笔,贷款户600余户700余笔。
  在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过程中,张某和薛丙主要负责收回贷款和利息,薛甲则主要负责发放贷款,朱某先后担任出纳和会计,薛乙担任出纳。张某、薛丙、朱某每年按其“股金”数额收取1.5%的年利率并每月领取工资,薛甲、薛乙每月从该商行领取工资。
  案发后,张某预交了28万元赔偿金,帮助收回贷款40万元;朱某预交了50万元赔偿金,帮助收回贷款35万元;薛乙预交了20万元赔偿金,帮助收回贷款15万元;薛丙帮助收回贷款25万元,拟用于发还部分存款户的存款。但至今,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尚有部分贷款难以收回,部分存款无法兑现。